范冰冰 6月19日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表示范冰冰18例名誉维权案件均在依法审理中,其中1例(被告:微博用户“秦岭二月”,本名:陈永朋)已于2018年6月19日启动强制执行申请程序。针对近期出现的多例涉嫌侵犯范冰冰名誉权之网络不实信息,律师事务所亦在依法取证、备诉。 声明截图 长声明中称,微博用户“秦岭二月”因公开发布侮辱、诽谤范冰冰的言论(内容涉及范丞丞系范冰冰私生子等),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姓名权的侵犯,此博主必须向范冰冰公开道歉并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62500元。但因陈永朋未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已于2018年6月19日启动强制执行申请程序。 虽多次澄清、多案胜诉,但仍有部分媒体及网络用户持续传播不实言论。包括近期的“阴阳合同”等等,本律师事务所将对相关侵权言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随即启动法律追责程序,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炮制者,净化网络环境,捍卫范冰冰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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